近期,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(fā)布一批關于售電公司采取風險管控/限期整改等措施的通報,共涉及7家售電公司。
7月17日,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(fā)布關于對廣東恒運售電有限公司等5家售電公司偽造材料的通報。
2025年7月10日,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收到兩家會計師事務所來函,分別對廣東恒運售電有限公司(SD634)、國遠(廣東)售電有限公司(SD754)、惠州市星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(SD623)、明陽能源服務有限公司(SD752)、能投(廣東)電力銷售有限公司(SD755)等5家售電公司注冊提交的驗資報告提出質疑,表示此報告非其出具,報告內容與會計師事務所無任何關聯(lián)。
經核查,上述5家售電公司提交的驗資報告均為偽造資產證明材料。根據《售電公司管理辦法》(發(fā)改體改規(guī)〔2021]1595號)及《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售電公司注冊與持續(xù)滿足注冊條件管理的通知》(廣東交易〔2025)132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對上述5家售電公司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違法違規(guī)進入市場的行為予以通報,并對其采取限期整改措施,整改期間限制新增零售交易資格,即日起生效。若逾期未整改,將按有關規(guī)定,啟動強制退出程序。
7月10日,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(fā)布關于對廣東明陽能源服務有限公司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通報。
在近期滾動核查過程中,發(fā)現廣東明陽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年內提交的1份履約保函實際狀態(tài)為已注銷失效,且通過與開立銀行留存的資料比對,發(fā)現存在銀行印章不一致情形,涉嫌偽造原件。
鑒于該公司未按要求提交真實有效的履約保函,為管控履約風險,懲戒市場失信行為,保護相關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售電公司管理辦法》《廣東電力市場履約風險管理實施細則(2024年版)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現決定對其先行采取暫停市場交易權限、暫緩支付市場化結算費用等風險管控措施,即日起執(zhí)行,并要求其全面自查、說明原因和開展整改。
6月23日,廣東電力交易中心發(fā)布關于對惠州市星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售電公司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通報。今年以來,廣東電力交易中心對廣東電力市場售電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履約保函全面開展了真實性核驗工作。經核驗發(fā)現惠州市星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、廣東恒運售電有限公司、廣東火能售電有限公司、中城建第二十五局(廣東)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售電公司提交的5份履約保函實際狀態(tài)為已注銷失效,且通過與開立銀行留存的資料比對,發(fā)現存在銀行印章不一致情形,涉嫌偽造原件,現決定對其先行采取暫停市場交易權限、暫緩支付市場化結算費用等風險管控措施。
原公告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