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5日晚間,*ST海越發(fā)布公告稱,已于近日收到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海越能源及相關方合計被罰1230萬元。
經(jīng)查明,該公司主要存在兩項違法事實:
一是*ST海越未按規(guī)定披露控股股東非經(jīng)營性資金占用。
二是*ST海越錯誤使用總額法確認收入,導致其2022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。
公告稱,根據(jù)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與社會危害程度,依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決定:
(一)對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600萬元罰款;
(二)對銅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處以 300萬元罰款;
(三)對王彬給予警告,并處以 250萬元罰款,其中作為控股股東高鑫金控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萬元罰款,作為海越能源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 150 萬元罰款;
(四)對曾佳給予警告,并處以80萬元罰款。